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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2005]77号)的精神,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水平和防治成效,客观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资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防治,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上报资料,工作中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二、考核形式
1、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考核单位,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平时考核与集中检查、审阅管理档案与抽查防治现场等方式进行。
2、检查考核时,既要重视考核结果,更要重视考核过程。平时各省内部考核,应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季节进行;国家林业局抽查,一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以各省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对各省的抽查或互查工作。抽查工作采用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察看现场和评议打分等方式进行(考核赋分表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州、市)、县(区、市)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最短以半年为限)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抽查方式为主。
2、考核抽查比例:国家林业局考核,每年抽查1/3的省份,每省随机抽查2个地(州、市)内的3-5个县(区、市)。各省内部考核,被抽查的县级数应占全省总县数的5-10%,被抽查的县应分布在两个以上不同地区。被抽查县级数达不到两个,按两个抽查。
3、考核计分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全部达标者为100分,其中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0分;无公害防治率20分;测报准确率20分;种苗产地检疫率20分;保障措施、站务建设与管理各占10分,包括领导是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成灾率指标是否纳入政府责任状,采取措施是否得力,体系是否健全,队伍是否稳定,档案管理是否系统、规范等。
四、考核指标量化
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即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在检查法定的资源数据和未成林造林面积资料的基础上,核实现有林面积,检查成灾面积,计算成灾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内任意检查2-4个乡镇或林场,重点检查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和当年重灾区的灾情情况。现场抽查要先按确定的线路进行调查,再随机选取3~5块林业有害生物已成灾林分进行标准地调查,核查实际成灾面积。
2、无公害防治率:即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无公害防治是指对人、畜、禽、鱼及其他生物比较安全,对生态与环境危害较轻的防治措施,具体包括生物、物理、人工、仿生制剂、植物源农药和部分化学剂防治等技术和措施。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县(区、市)要检查防治方案、防治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报告等,并在防治作业区内任意选择4-6块标准地,核查实际防治面积和防治效果,走访当地群众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核实无公害防治率。
3、测报准确率:即:1减预测发生面积与实际发生面积之差的绝对值除以实际发生面积的百分率。要检查调查数据原始纪录和上报情况及单种类实施线路调查、标准地调查的监测资料,核实发布预报情况,计算出测报准确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随机调查2-4个测报点(监测点)或监测调查线路,查看标准地、线路监测调查原始记录,调查核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种苗产地检疫率:即年度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株数)占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株数)的百分比。要检查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实施种苗产地检疫的面积,根据检查数据核实种苗产地检疫率。
考核时,在每个被抽查的县(区、市)任选2-4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检查本年度内实施产地检疫调查的原始数据和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有无检疫对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名单)。如被抽查的生产单位疫情严重、又未采取有效除害措施,不论是否有产地检疫记录,都按未进行产地检疫处理。
五、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的方法是: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县(区、市)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的管理情况分别考核打分,然后按省级0.4、市级0.2、县级0.4的权重,计算出该省抽查考核得分,再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得出综合评定得分。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6-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注:1.定性指标全额赋分或减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指标全额分或减分;其他定量指标按程度赋分。
1. 带*号的项目,只查一级,省、地级按满分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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