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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程序
根据《陕西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林木品种审定的申请、审核和初审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以前,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认)定申请。
二、申请林木品种的审(认)定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林木品种申请书,并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至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1、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3份);
2、选育、引种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各3份);
3、申请品种的特性及栽培技术简介;
4、区试(生产)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5、能反映品种性状的图片、图表等资料。
6、其它。
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四、通过材料审核的,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品种特性提出适宜的现场审查时间(经济林品种必须在果实成熟前),并准备好审查现场。
五、办公室负责安排初审时间,联系专业委员会组成专家小组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的有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负担。
六、专家小组根据现场测查和材料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七、通过现场初审的,办公室通知选育单位或个人补充以下材料,报请审定委员会审定。
1、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21份;
2、选育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各21份;
3、林木品种登记表2份(见附表)。
以上材料均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同时,还应准备选育、引种工作的原始资料和实物、标本等备查。
填表说明: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表内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2、以品质或特殊使用价值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品种,必须填写“品质或特殊使用价值”栏。
3、区域(生产)试验结果证明表每个试验地点填写一张,同一县内有两个以上试验地点的,可填写在一张表上。
4、区域(引种)试验的地点、规模、结果应填写具体地点、面积、实验时间和实验结果。
5、品种特性应包括:
(1)用材林树种:与当地同树种主栽品种比较所具有的优良特性;树高、胸径、材积的平均生长量和测定年龄等。
(2)经济林树种:进入结实期后的平均产量(连续三年);单果重(千粒重);储藏和加工性能;其它特殊优良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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