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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难逃法网 铁证据锁定疑犯

2006-03-20 森林公安局

  2005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治虢在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太白县法院依据扎实的证据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0年7月8日,陕西省太白森林公安局黄柏塬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火地沟国有林内有人盗伐林木。黄柏塬所立即展开调查,于7月19日将盗伐林木的民工向昌全抓获,并在民工棚内提取了木材检尺单一份。经对向昌全审查,向交待了黄柏塬村三组村民李治虢雇佣他和王忠祥、向昌年、向昌洪、何代权、王贤良在火地沟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对现场勘查,盗伐立木蓄积45.26立方米,属重大刑事案件。7月25日,太白森林公安局决定对李治虢立案侦查。而李治虢却闻风而逃,不知去向。
  2005年6月,省太白森林公安局开展了“破积案,追逃犯”的严打行动。6月14日,针对李治虢案件,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局长赵维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展开破案战役。7月5日,将李治虢抓捕归案。但是李治虢却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慎重,专案组详细分析了案情,决心将此案办成铁案。可是,此案时隔5年,当年的证人现在不知人在何方,调查非常困难。专案组的民警没有气馁,他们先后远赴镇巴县的兴隆镇安平村,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圣水镇等地,行程上千公里,终于将当年盗伐林木的7个民工全部找到取证,并带回了王忠祥等人重新指认勘查了盗伐现场,同时安排了对李治虢进行辨认, 7月29日李治虢被正式批准逮捕。经过艰苦的调查,形成了充分完整的证据锁链,公安局随即将李治虢移送起诉。2005年11月12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面对充分的证据,李治虢难以抵赖,又耍花招,提出:他是受人指使盗伐林木的。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确保不错捕、漏捕嫌疑人,法院决定延期开庭,由省太白森林公安局对李治虢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侦查。经过详细缜密的侦查,铁的证据否定了李治虢的说法。2005年12月19日,太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治虢盗伐林木案件,在李治虢零口供的情况下,根据扎实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李治虢盗伐林木罪成立,判处李治虢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使这起全省森林刑事案件中第一起零口供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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