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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造发[20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主管部门和机构对于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的责任,我局重新修订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局。
附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森林病虫害 防治 管理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
本局发送:政法司、计资司。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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