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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建立、变更、撤消审批程序

2006-03-06 林场站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立、变更、撤消审批程序

(国家林业局第16号令)2005.7.20

 

    申请单位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林业厅;省林场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审核材料,并形成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国家林业局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委员会组织考察、审核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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