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森林公园建立、变更、撤消审批程序(陕林园办发[2004]3)
拟建单位向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林业厅;省林场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审核材料,并形成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