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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暨天然林保护工程动态

2005年第10期(总第20期) 2006-03-02 天保中心
陕西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2005年12月6日

  内容提要

 全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会议在西安召开
 省林业厅简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程序
 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各县区扎实开展护林员培训整顿活动



        全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会议在西安召开


  11月23日至24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会议,对2005年上半年全国林政案件情况作了分析,并对进一步搞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今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总体部署,开展了专项行动,同时也公布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全国林政案件发生数量呈下降趋势。
  会议还对包括我省在内的7省市的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进行了表扬,通报了群众举报案件数量及查处的有关情况。并对下一步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统计工作提出了的几点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地林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和漏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三是加强森林资源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转的案件,特别是经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的案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不按时反馈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的,稽查办将提请国家林业局进行通报批评;对林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稽查办将提请国家林业局予以表彰,统计分析工作滞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省林业厅简化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2005年11月15日,省林业厅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简化我省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程序。
  征占用防护林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经济林、用材林、苗圃地和薪炭林地面积在17.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在3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审核手续由联席会议核准。联席会议由分管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厅长或委托资源处负责同志主持。厅法规处、造林处、保护处和国营林场站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三次,分别在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征占用林地面积等于或超过上述规定,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须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厅长办公会议核准。


   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经营木材、木炭的问题有所抬头。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林发[2005]338号),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今冬明春农闲时节,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爱护家园,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是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双节期间,各级森林公安、资源林政及林政稽查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给予严厉打击。重点地区、关键道路要严防死守,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安全。
  三是强化农民自用材、烧材以及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陕林发[2005]13号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农民自用材和烧材的管理力度。我省2006年农民自用材和烧材计划下达前,严禁办理农民自用材和烧材采伐证。对顶风违纪,违法发放采伐证的要严肃处理。各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全程监督检查工作,2005年12月20日前,坚决停止试点采伐工作,并及时组织伐区验收及后续工作,确保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木炭活动。各木材检查站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木材、木炭运输监督关。除今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单位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灾害木清理以及建设工程采伐林木按规定运输的木材外,凡拉运本省自产新材、木炭的,一律依法扣留,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对无证运输木材的,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证。
  五是加大木材市场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设立的木材、木炭经营加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经常对建材市场、车站、码头等木材集散地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要立即严肃查处,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商洛市各县区扎实开展护林员培训整顿活动


  近期,商洛市林业局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了护林员培训整顿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这次活动,使护林员做到"一规范,二明确,三了解,四掌握",即:规范护林员巡山日志的填写;明确村级护林站和护林员的职责;要求护林员了解管护制度、《森林法》、岗位目标考核管理等三个制度规定;掌握资源管理、天保工程、森林防火及退耕还林等四方面知识。 解聘了一些不合格护林员,解决了少数护林员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地方案件频发等问题,充分调动了护林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森林管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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