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7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效果明显
2008-04-08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从2007年9月开始至12月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共有2400人(次)参加了行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行动620次,对4602个涉木企业、1124个种苗花卉经营单位、230个园林绿化单位、691个使用木质包装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2240家,对744家生产利用经营松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点调查和登记。共查处违法运输行为13起,补检139批次,查处检疫案件120起。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辖区内涉木单位、涉木市场、花卉市场及涉木企业涉木单位检疫登记档案,锻炼了森检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的依法检疫意识。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部署。2007年9月初,省林业厅发出通知,对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下发了全省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区)成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在开展执法行动过程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督促,解决问题,及时指导。
二是强化宣传,开展培训。各地利用当地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专题报道,全省印发林业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资料1.9万多份,出动宣传车450余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张。省市县层层开展法律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调查摸底,开展植物检疫登记。各地重点对辖区内木材生产加工单位,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摩托车、电力、通讯、大型机器生产经销单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调入、调出林木产品及其繁殖材料情况进行登记摸底,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实行重点检疫监管。
四是严格检疫执法,查处违规行为。西安市共检查企业38家,仓库15座,复检木材2985立方米,检查出部分经营企业《植物检疫证书》保管不善等情况,督促其改正;汉中市查处7起无证调运案件,涉及松原木200余立方米,苗木5030株,对无证调运和从疫区调运木材及其制品依法进行了查处;宝鸡市查处无证调运案件1起,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罚款教育并在严格现场检疫合格后补办检疫证书;延安市共查处违章案件85起,均为无证调运,在进行严格的补检、复检确定无检疫对象后,予以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榆林市查处违章案件18起,主要是无证调运和以旧充新案件,检疫执法人员对调运人进行了依法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政策法规教育;商洛市与工商、公安、电力、电信、广播通讯等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动态管理。
编辑:张新锐 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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